轉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每件檔案容量上限調整案,詳如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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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教務處
/【分類】考試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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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辦理。 二、為讓學生能更完整呈現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使其內容更具完整性,使影音檔案及照片有較佳之解析度,並兼顧將來作為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備審資料之品質期待,爰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學生得上傳「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文件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4MB,影音檔案每件容量上限提升至10MB。 三、至於學生參加大專校院個人申請及甄選入學時,擬報考之校系如有特殊作品需求(例如美術、設計、音樂、影音創作、動畫等)之情形,學生得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透過校系指定方式,提交其他相關有利審查之資料,爰此,前述有關學習歷程檔案「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檔案容量上限規定,並不影響學生升讀相關校系之權益。 四、此外,為使學生及家長充分瞭解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蒐集、處理及運用規範,請貴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格式第2版規定」(如附件),會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紀錄模組系統廠商檢視設定,並公告於學校網站,落實系統調整及相關推廣作業。 五、貴校如設有進修部者,請務必校內會知。 六、貴校如有擴充資訊硬體容量之疑義或需求,請向本部國教署業務窗口陳小姐反映,聯絡電話:04-37061236。 七、貴校如遇有校內傳輸或對外連網問題,可逕向本部國教署委託之國立臺灣大學「前瞻數位建設-校園網路」計畫團隊提供技術支援,聯絡人:王昱文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2-3366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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