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分別於比序排名及同名次參酌比序之項目中,增列「 技能領域」為 第3比序項目、 實用技能學程 增列「 實習科目」為 第3比序項目。
(「技能領域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實用技能學程為實習科目。)
►自108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人數由原本12名改為15名。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及大學特殊選才招生巳報到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聲明放棄優保送入學及特殊選才入學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本招生。
國立新營高工辦理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作業實施計畫(如下附件檔案)
第 1 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比序: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4 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5 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6 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7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第 8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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