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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分發 / 改分發

公告
一、各校於學生報到後,如決議不開班,請於 618(星期三)下午5前請學生填具「報到學生因招生學校不開班輔導安置申請表(如下列檔案)表件詳填後彙報作業小組。作業小組統整各校彙報之資料後,如需由作業小組協助改分發之學生,作業小組預訂於6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召開本區「第三次委員會議」,協調改分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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