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消息:
1.鼓勵有意上111學年度第學期學習扶助之教師踴躍申請(10/24前送申請表至教學組),上課期程至111年9月1日至112年2月10日。其中
(1)參加學習扶助的同學需符合扶助對象資格(請老師確實留意學生扶助資格)
(2)學生每人每週至多5節(若多位任課教師同時開設某一班,請留意同學每週上課的節數)
(3)上課時間為非正課時間,且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不得與一般參加課業輔導課之學生混班上課。
2.請有開設學習扶助班的老師
(1)此學期有將核定的節數進行初步分配並納入各科教學研究會討論議題,請老師規劃好節數後,請填寫開課申請表,交至教學組(可將電子檔傳LINE至教學組)已利節數調整(若總數超過核定節數,會進行平均分配)。
(2)請教師上完課程後請務必填寫並繳交學生學習扶助教學計畫暨學生簽到表及學習扶助成績暨登記表,以利結報。
3.要交的表格有家長同意書、開課申請表、學習扶助教學計畫暨學生簽到表及學習扶助成績登記表,下面均有檔案表格可下載。教師填寫完成後表格後可將電子檔傳LINE至教學組即可。
-------------------------------------------------------------------------------------------------
上完課程請教師將上課照片、簽到表、成績登記表、家長同意書等資料(請使用下列附件的表格)、交至教學組,以利結報作業。
- 第一梯次:第一次段考後至第二次段考
第二梯次:第二次段考至期末
第三梯次:寒假結束
請老師於梯次結束將教學計畫暨學生簽到表交至教學組
- 學習扶助班教師鐘點費:課餘時間每班每節新臺幣五百五十元。
四、扶助對象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學習扶助:
(一)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中,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列為「待加強」。
(二)無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核列為需加強。
(三)任一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科目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
(四)前一學期任一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且排序在同一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五、辦理原則
(一)符合扶助對象資格者,得依其意願自由參加。
(二)學校應參照各類型學校相關課程綱要之科目,開設學習扶助課程。
(三)學校得依學生年級、群、科或課程、個別學生特殊需求,研擬具體措施,視需要合班上課。
(四)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不得與一般參加課業輔導課之學生混班上課。
(五)學校應依其教學計畫辦理學習扶助教學,其節數限制如下:
1、學生每人每週至多五節。
2、寒假期間,不得超過四十節。
3、暑假期間,不得超過一百二十節。
4、進修部與進修學校在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為原則,不受前三目
規定之限制。
(六)上課場地,以在校內為原則。
(七)每班人數以六人至十二人,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以五人至十人為原則
,超過上開人數時,得增設班級數。同一年級或同一群、科或課程
每班未達六人者,得倂入其他班級上課。
(八)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之學習扶助課程,應於當年度暑假實施。但得視實際需要,延長至九月開始之第一學期辦理完畢。
(九)前款每班人數應依第七款規定辦理。但學校如因執行必要,須增加
人數,不得超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當年度核定之班級人數。
六、教師聘用
擔任學習扶助課程之教師,由學校依下列優先順序聘兼之:
(一)學校現職教師。
(二)學校退休教師。
(三)學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之教師。
(四)符合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規定資格之實習學生。七、補助項目
本要點補助項目內容如下:
(一)教師鐘點費:正式課程時間每班每節新臺幣四百元,課餘時間每班
每節新臺幣五百五十元。
~感謝老師您的協助~ 教務處教學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