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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EQUIPMENT SECTION · MANAGEMENT GUIDELINES

儀器設備借用管理要點

建立明確借用程序與管理責任,促進教學設備妥善管理及有效運用。

13
十三項管理規定 借用、保管、維護及歸還
正常教學優先 不影響學生正常教學
10
續借提前申請 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
善盡保管責任 妥善使用及維護設備
訂定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九一)顧字第九一一七四O四九號函訂定, 為配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項下所訂「落實儀器設備充分使用、有效運用科技資源」之目標, 本校為加強借用儀器設備之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借用流程 PROCESS

01
提出申請 填具借用申請表
02
申請核准 依規定辦理審核
03
設備提領 接獲通知後提領
04
使用保管 妥善使用與維護
05
歸還/續借 依期限辦理

管理要點 REGULATIONS

一|借用基本原則

第01~03點
01
借用範圍

本要點所稱之儀器設備借用範圍,需確屬本校(含南區技術教學中心)之各單位列管者。

02
正常教學優先

儀器設備之借用應以不影響本校學生正常教學之進行為原則。

03
設備盤查與財產管理

本校各單位對經管及使用之儀器設備應隨時盤查,並應於每學年度終了時會同會計室、 總務處實施盤點一次;如有增減應即查明原因,並依照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二|申請與提領

第04~05點
04
填具申請表

各機關如需借用教務處教學之儀器設備時,應填具申請表(如附表)向設備組申請。

05
核准及設備提領

借用儀器設備申請案經核准後,由設備組通知申請處室或教師辦理借用手續, 並請派員向設備組(儀器設備借出單位)提領。

三|使用、保管與維護

第06~08、11點
06
善盡保管責任

向設備組借用儀器設備者應善盡保管責任,並不得擅自移轉他用; 設備組對借出之儀器設備得隨時查核使用情形,並提供使用與維護意見。

07
使用不當得終止借用

設備組對外借之儀器設備,如發現有維護不善或使用不當情事時, 得隨時終止借出使用,借用機關不得異議。

08
修繕保養費用

儀器設備借出使用期間,所有修繕保養費用概由借用機關負擔。

11
筆記型電腦維護

向設備組借用筆記型電腦,正常使用且在保固期間內故障,連絡教務處設備組, 請廠商維護;若長期借用之老師,須負保管與維護責任。

四|歸還、續借與賠償

第09~10點
09
歸還及續借

儀器設備借用期限終止或無需使用時,應即歸還設備組。 若需延長使用期限者,應於原借用期限屆滿十日前向設備組申請續借; 續借者得優先借用,但以乙次為限。

10
損毀賠償責任

向設備組借用之儀器設備如有損毀者,除因正常使用或天災及不可抗拒之事由外, 借用之機關應負賠償責任。

五|附則

第12~13點
12
未盡事宜

本要點之訂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

13
核可與實施

本要點須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借用設備前請確認借用期限、設備狀況與管理責任; 如需續借,應於原借用期限屆滿十日前向設備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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