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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國立新營高工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新營高工退休教職員工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以休閒旅遊、餐敘等方式之聯誼性活動來增進同仁間長期培養之深厚情誼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行政區內,並以會長住所為通訊處。

第四條:本會會員以本校自民國二十八年創校以來歷年退休之教職員工,並包括因政策性隨商科轉移新營高中之退休教職員。

第五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秘書一人(由會長指定),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六條: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召開聯誼會及推動各種休閒旅遊等活動之規劃。秘書負責事務性工作並負責保管財務。

第七條:本會會員於入會時繳交新台幣壹仟元做為會費。會費限使用於有關本會業務之文具、郵票及婚喪、慶典等禮儀費用之支出。

第八條:聯誼會活動之規劃:

1、每年於三月及九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召開會員餐敘聯誼會歡迎新加入同仁,並於九月份改選會長。

2、每年於春季(四~五月)及秋季(十~十一月)各舉辦休閒旅遊活動乙次,歡迎攜眷參加。

3、休閒旅遊活動計劃必須於餐敘聯誼會時提出。三月份提出春季、九月份提出秋季活動規劃。每次報名人數超過十人則舉辦,否則取消活動。

4、每次聯誼活動前兩星期,由會長發通知單給各會員。

※本章程已於民國102227聯誼會經大會全體會員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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