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條
1.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3.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91條
2.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43條
1.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3.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91條
2.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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