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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 請勿亂丟垃圾,違者依規定懲處及依法開罰

一、請依資源回收場開放時程丟置垃圾:

(一)週一至週五中午12:25~12:40。

(二)特殊情況會另行公告。

(三)子車僅可丟一般垃圾及落葉,勿將可回收垃圾丟入。

(四)落實垃圾分類並妥善處理,莫要因你的自私造成負責同學的負擔。

二、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亂丟垃圾,或有其他破壞環境衛生行為」者,將給予懲處。

三、廢棄物清理法(節錄):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民眾常觸犯的為第一款)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第3條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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