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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營高工進修學校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本中心設置之目的在為全校師生提供健康諮詢服務。
二、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8:00~22:10三、學生在校臨時身體不適,不能上課者,需填妥留置觀察申請單,經導師或任課老師及護理師同意後始能於健康中心休息,休息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或聯絡家長帶回休息、就醫。
四、患病同學需遵守護理診斷之處理,不得任意留本中心休息。
五、急症病患就醫醫院以健保局特約醫院為主,以保障學生權益;非急症之病患,請自行就醫,以維護多數學生之權益。
六、本中心不得擅自給予藥物服用,應以自己就診時之醫生處方為主,對症服藥。
七、凡經本中心診斷認定須請假、就醫或暫停運動者,可由中心證明以便辦理請假手續。
八、本中心器材用具應善於愛護,不得擅自用若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九、本中心醫療器材限用於本校師生患病之治療,不得作予私用。
十、定期提供衛生教育新知,提供師生參閱。
十一、健康中心可供學生自行測量身高、體重、血壓、脈搏及處理小外傷。
十二、就診時須遵守規定並保持肅靜。
十三、健康檢查或經檢查發現身體有缺點應接受矯治者,應及早矯治,按時用藥,定期追蹤。
十四、當護理師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勿將學生留置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五、遇有急症需緊急送醫者,按本校緊急事故傷害處理流程處理。
十六、為不影響正常學習,除緊急傷病外,請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十七、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