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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教室管理辦法 / 2016/06/21 | 國立新營高工化學實驗室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新營高工化學實驗室使用管理要點
96年2月7日處務會議通過
一、歡迎與本化學實驗室設備有關之教學活動使用。
二、欲使用本化學實驗室之教師,請於使用前一週,至設備組辦妥借用手續。
三、化學實驗室內,設備及整潔之維護,為任課教師敦促學生,共同應負之責任。
四、
請任課教師,嚴禁學生攜帶任何食物、飲料進入本教室,更嚴禁飲食。
五、
非經教師准許,絕對禁止擅自進行任何試驗。
六、
在實驗前,應先詳細了解試驗的目的、內容和方法,實驗進行時,須細心觀察及稱重瓶詳實記錄之。
七、
取用藥品先認明藥名,然後按照所需之量取用,若有多餘請勿倒回原瓶。
八、
實驗室藥品及儀器,各有固定位置,用畢請歸回原位。
九、
試驗過之液體請倒於水槽內。難解之固體物質不可倒入水槽,請倒在垃圾桶。
十一、使用各種儀器及液皿時務必小心,如有損壞或打破,須報告教師。
十二、實驗完畢後,須清理儀器、藥瓶、擦淨桌面、水槽,經教師檢查後方可離去。
十三、教師請於下課後,請親自檢查門、窗是否確實上鎖。
十四、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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