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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營高工資訊安全小組設置辦法與工作職掌
87.12.11成立 93.01.29修訂
第一條 為強化本校各單位資訊安全管理,以期整體資訊業務順利進行,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由教務主任擔任「資訊安全長」,負責督導、協調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本校設置「資訊安全推行委員會」,負責規劃、執行與控管資訊安全工作,辦理風險評估、安全分級、系統安全控管措施、監督資訊安全管理事項、進行資訊安全政策符合性檢查。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主任教官、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進修學校主任及技教中心祕書共同組成,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技教中心祕書為副召集人。
第四條 本校設置「資訊安全工作小組」成員由設備組、技教中心幹事及資訊科科主任組成,其工作如下:
1.稽核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各項事宜。
2.督導本校各處室及教師資訊使用安全管理。
3.稽核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各項事宜。
4.資訊安全教育宣導。
第五條 各一級單位應負責各項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同時各指派熟悉資訊業務流程同仁一人負責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第六條 各處室資訊安全聯絡人及責任區如附件一。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新營高工各處室資訊安全聯絡人職掌